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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研处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01月04日 00:00 管理员 点击:[]

本校各有关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以及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研究方向、申报范围、立项种类、资助额度、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均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2.各部门应围绕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指导思想以及项目指南,组织老师认真学习和研读公告、通知以及《课题指南》精神和具体要求,依托现有学科特色和优势,凝炼项目选题和研究方向,尤其要注重问题意识,避免研究内容大而全、缺乏深度和前期基础薄弱的申请。

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依然采取限额申报方式,我校可申报60项,请各部门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整合,努力提高申报材料质量,原则上指南中同一选题1个部门只能申报1个项目。为鼓励小学科申报,2016年继续对统计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考古学、宗教学等学科不限额申报,所报项目数也不占用学校限额指标。

各部门、各学科对拟申报的各项课题,要进行多轮次的论证和审核,努力提高申报材料的学术性和规范性,要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有效整合科研力量,提高申报质量。

3.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4.《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5.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3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6.各部门应积极鼓励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7.课题的参加者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凡未征得教师本人同意擅自将其列为课题参加人的,该课题的负责人视为违规申报,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8.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新修订的《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请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或者科研处网站下载,申报者务必下载最新版本(2015年12月版)进行填写,不得用旧版本。

9.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10.请申报者认真查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合理制定项目经费预算,并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报申请材料。

11.《申请书》、《活页》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含通讯评审意见表)必须控制在4页以内。《申请书》及《活页》填写的具体要求和说明见附件,申报人务必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各部门科研秘书务必根据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材料报送

1.《申请书》及《活页》纸质材料一式七份(七份活页夹在其中一份《申请书》中),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过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请教师自行登录系统进入“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申报栏目进行申报并上传项目申请材料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包括《申请书》和《活页》),请申请人按照如下程序建立电子文档:

(1)新建文件夹,文件夹以学科代码表中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申报姓名”命名。

(2)在已建好的文件夹中放入《申请书》和《活页》两个文件,并分别按照“申报人姓名+题目.doc”和“申报人姓名+题目(活页).doc”的方式命名。

(3)将文件夹压缩后上传学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

2.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学校特别要求申请者对申报项目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各院(部)要对申报项目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所有上报项目须由所在院(部)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3.各部门须安排专人将教师申报项目的具体信息录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录入信息必须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由科研秘书汇总、校验后统一将电子数据发送至jianliwang@njue.edu.cn。申报系统下载、操作说明以及数据报送的具体方法见附件7。

4.截止时间: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6225日,一天集中受理。电子版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15224日,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由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期间,科研处有大量不同类型的项目申报工作,请各部门科研秘书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汇总后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科研处。

三、其它事项

1.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2.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6718573,联系人:王建立。

附件:

1.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